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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廷布尔努 / 伊斯坦布尔 / 土耳其
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居留许可应按照《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第6458号)及其《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实施细则》进行规定。
人口贩运受害者居留许可是一种短期居留许可,授予在非正规移民途径中遭受人口贩运侵害或被强烈怀疑遭受人口贩运侵害的外国人。
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居留许可由各省签发,有效期为三十天。该居留许可可续签,每次续签六个月。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签发此类居留许可时,不得附加其他类型居留许可所附带的条件。
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居留许可因以下原因被取消或不予延期:
– 如果确定外国人是出于自愿与犯罪者重新联系;
– 在不再适用强制条件的情况下;
– 如果查明外国人并非人口贩运受害者,则应取消其居留许可。但是,如果发现人口贩运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出于胁迫、恐吓、暴力或威胁等原因,则不应取消其居留许可。
我们办公室拥有专业的团队,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居留许可方面的服务。您可以联系我们了解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