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土耳其里拉的价值,土耳其在向外国人出售房地产时引入了外汇兑换。
根据环境、城市化和气候变化部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外汇购买证明的通知》;
在以外国人为买方的交易中,买方有义务向土耳其中央银行兑换外币。在开始产权过户手续之前,外国买方必须将外币存入其在土耳其银行的账户,并将外币出售给土耳其中央银行,然后向土地登记处提交银行出具的“外汇购买证明”。房产售价将以土耳其里拉的形式转入卖方的账户。如果买方必须以现金形式将售价存入卖方的银行账户,则卖方应将账户中的外币出售给土耳其中央银行,并代表买方申请“外汇购买证明”。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4日起生效,外国自然人购买不动产须提供“外币购置证明”。若卖方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将房款存入其账户,则不得以外币兑换房款;但若能提供经认可的银行收据证明此情况,则无需提供“外币购置证明”。
根据新修订的规定,银行向中央银行出售的货币只能是美元、欧元和英镑。如果存入其他货币,则必须按照前一日公布的交叉汇率将其兑换成上述货币之一。
当房地产购买交易中出售外币时,银行将签发“外汇购买凭证”。
“外汇购买凭证”应包含以下信息:
- 外国自然人的姓名
- 外国自然人的护照号码或外国身份证号码
- 售出货币的等值美元金额
- 解释说,这笔交易是在新通函的范围内进行的。
“外汇购买证明”中列明的土耳其里拉金额将作为销售价格申报至土地登记处。根据此项规定,公证处出具的买卖意向书或土地登记处出具的产权证的价值将不再进行外汇计算,而是以“外汇购买证明”为准。
如果购买款项分期支付,则每期付款都必须出具“外汇购买证明”。产权证上的金额将为“外汇购买证明”中列明的土耳其里拉总额。
因此,在土耳其购买房产的外国自然人必须向土耳其中央银行兑换外币,并持有“外汇购买证明”才能完成产权过户。我公司可提供“外汇购买证明”的办理服务。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