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美国E-1与E-2签证

条约贸易商与条约投资者签证中公司、贸易、投资及领事馆申请材料的法律准备

E-1条约贸易商签证与E-2条约投资者签证是非移民签证类别,使与美国存在条约关系的国家的公民可在特定的贸易或投资活动范围内临时停留于美国。

土耳其对美国而言同时具有E-1和E-2条约国身份。Canaydın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协调服务:对申请人及公司架构进行初步评估;将公司、贸易、投资及资金来源文件整理入申请材料;构建领事馆申请材料;面谈准备;并在必要时与美国的执业移民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协调。

  • E-1 / E-2适格性评估
  • 公司与财务文件的准备
  • 领事馆申请材料与面谈准备

土耳其公民可以申请E-1和E-2签证吗?

可以。在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土耳其公民可被评估申请E-1条约贸易商或E-2条约投资者签证。但仅具有条约国公民身份并不足够。视申请类型而定,贸易、投资、企业、公司所有权以及申请人在企业中的角色,均须符合相应E类签证的要求。

  • 就E-1而言,审查美国与土耳其之间符合条件的贸易结构。
  • 就E-2而言,审查对美国真实且在运营的企业所作的投资,以及申请人发展和管理该企业的角色。
  • 如通过公司申请,则另行评估该公司在条约国国籍方面的所有权结构。
  • 配偶及符合条件的子女的随附E身份可另行规划。

E-1条约贸易商签证

E-1签证是面向在美国与条约国之间从事实质性且持续的国际贸易的人士,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条约国国籍的公司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或具备实质性资质的雇员的签证类别。

  • 美国与土耳其之间存在持续进行的商品、服务或技术贸易
  • 贸易基于持续性的交易流程,而非一次性或偶发的交易
  • 国际贸易的主要部分发生在美国与条约国之间
  • 公司的所有权及条约国国籍结构符合E-1的要求
  • 以申请材料证明申请人的贸易商、管理人员、监督人员或符合条件的雇员身份

E-1申请中如何证明贸易?

E-1申请中,仅仅设立公司并不足够。美国与土耳其之间贸易的规模、持续性和性质,必须以具体的商业文件来证明。申请材料的结构可能因公司的业务领域而异。

  • 公司设立及股权文件
  • 发票、订单、销售及服务合同
  • 银行流水及商业付款记录
  • 进出口及物流文件
  • 客户、供应商及商业关系文件
  • 公司财务报表及佐证贸易规模的记录
  • 证明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务和权限的文件

E-2条约投资者签证

E-2签证的评估基础是:条约国公民已向美国真实且在运营的商业企业投入实质性数额的资本,或正在积极进行投资,并前往美国发展和管理该企业。

  • 在美国存在真实且在运营的商业或创业企业
  • 投资资本已在商业意义上置于风险之中,并已真实用于该企业
  • 投资相对于企业的性质和成本而言具有实质性
  • 企业不得是仅为投资者及其家人提供最低生计的边缘性企业
  • 申请人处于发展和管理该企业的地位
  • 公司的所有权及条约国国籍结构符合要求

E-2是否有最低投资金额?

E-2法规并未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单一固定最低投资金额。投资是否“实质性”,须综合评估企业的总成本、所属行业、投资所占比例、资本是否真正处于风险之中,以及企业投入运营的能力。

因此,互联网或营销材料中出现的特定美元金额,不应被视为E-2自动适用或法定的最低投资门槛。每份申请均须根据企业真实的财务与商业结构另行审查。

资金来源与投资用途

在E-2申请中,重要的不仅是投资的数额,还包括资本是否在申请人的掌控之下、是否处于商业风险之中,以及是否已真实投入企业。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流向投资企业的路径,将根据个案特点予以证明。

  • 个人银行及资产文件
  • 公司收益、股息或收入文件
  • 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出售文件
  • 继承、赠与或其他在法律上可说明的来源的相关文件
  • 资金转账及向投资企业支付的款项
  • 租金、设备、库存、特许经营、企业收购或其他投资支出
  • Escrow或合同约束型投资结构的文件,视个案性质而定

E-1还是E-2?

这两种签证虽同属条约国体系,但依据不同。E-1的核心是美国与条约国之间的实质性贸易。E-2的核心则是对美国企业的实质性投资,以及投资者发展和管理该企业的角色。

  • 如以现有且持续的美国与土耳其贸易为主,则评估E-1。
  • 如以在美国设立或收购企业,或向企业投入资本为主,则评估E-2。
  • 无论哪种模式,公司所有权、申请人的国籍以及其在企业中的职务都很重要。
  • 申请类别并非仅依据投资或贸易金额确定,而是依据整份申请材料确定。

领事馆申请材料与面谈准备

在E签证申请中,领事馆申请材料应使公司及商业活动呈现出清晰完整的整体。申请人的个人陈述、公司结构、贸易或投资文件以及面谈中所作的说明,应当相互一致。

  • 核查DS-160及申请信息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
  • 视申请类型,评估所需的E签证公司/雇员表格
  • 准备公司、所有权及管理文件
  • 就E-1构建贸易文件;就E-2构建投资及资金来源文件
  • 系统地准备提交领事馆的材料
  • 与申请人一同梳理可能的面谈议题及申请材料中的关键问题
  • 按个案评估补充文件或补充审查的要求

配偶与子女

E-1或E-2主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随附E身份。随附家庭成员的国籍不必与主申请人相同;家庭关系及其本人的申请文件将另行评估。

  • 准备配偶的随附E签证申请
  • 规划子女的随附申请
  • 将结婚及出生证明文件整理入申请材料
  • 协调家庭成员各自的DS-160申请
  • 另行评估配偶在美国工作权利方面现行的身份规则
  • 就子女的教育及身份延续性提供必要的指引

E-1 / E-2申请流程

  1. 01

    初步适格性评估

    审查申请人的国籍、公司结构、在美国的业务模式、贸易或投资背景以及家庭情况。

  2. 02

    确定E-1或E-2路径

    评估申请材料是以贸易为基础还是以投资为基础,从而确定适合的E类别。

  3. 03

    公司与财务文件计划

    制定涉及公司所有权、贸易、投资、银行、资金来源及申请人职务的所需文件计划。

  4. 04

    领事馆申请材料的准备

    将DS-160及依申请类型所需的表格,连同佐证的公司和财务文件,整理成领事馆申请材料。

  5. 05

    预约与面谈准备

    领事馆申请/预约步骤依据受理该申请的驻外机构现行程序办理;申请人将为面谈做好准备。

  6. 06

    领事馆审查

    如出现面谈、补充文件要求或行政审查,将评估申请材料的现状并准备所需的说明。

  7. 07

    在美国的后续事务

    签证签发并入境美国后,如需办理公司、身份、延期或其他当地移民事务,将与美国的执业律师及专业人士协调。

我们为您做什么

01

E-1 / E-2适格性初步审查

对申请人的国籍、公司结构、贸易或投资模式以及在美国的角色一并评估。

02

公司与所有权审查

就E签证申请材料,审查美国和土耳其公司的设立、股权、管理及代表文件。

03

贸易与投资文件的准备

E-1方面构建贸易流程,E-2方面构建投资、企业及支出文件,使申请材料整体完整。

04

资金来源文件

以佐证文件准备E-2投资资本的来源及其转入投资企业的转账链条。

05

领事馆申请材料与面谈

与申请人一同准备申请表格、领事馆提交材料以及面谈中须说明的主要问题。

06

配偶与子女申请

使主申请人配偶及符合条件的子女的随附E签证申请材料与主申请材料协调一致地进行规划。

07

与美国执业律师协调

依美国法律须持有当地执照的移民、公司或其他事务,与美国的执业律师及专业人士协调。

与美国执业专业人士的协调及服务边界

Canaydın律师事务所的E-1和E-2服务涵盖:对申请人的情况及现有公司/贸易/投资结构进行初步法律评估;整理在土耳其准备的公司、贸易、财务及资金来源文件;准备领事馆申请材料;面谈准备;以及在必要时与美国的执业移民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协调。

依美国法律,只能由在相关州或联邦移民实践中具备执业资格的美国律师或其他持牌专业人士办理的服务,由相关独立专业人士提供。签证决定属于美国领事机关的权限;无法保证申请获得受理或签证获得签发。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美国E-1、E-2与EB-5是同一个项目吗?

不是。E-1是条约贸易签证,E-2是条约投资者签证,EB-5则是以投资和就业创造为条件的移民投资者项目。三者的申请结构和法律条件各不相同。

您是否在考虑通过在美国的贸易或投资申请E签证?

如需评估您是否符合E-1或E-2签证、您的公司及所有权结构、贸易或投资文件以及家庭成员的申请,欢迎联系Canaydın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