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承认与执行

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在土耳其产生法律效果并被强制执行

在国外作出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在土耳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会自动具有可执行性。如果希望该裁决在土耳其仅产生法律效果、作为人口登记或其他登记的依据,或被强制执行,则须根据裁决的性质,评估承认(tanıma)、执行(tenfiz)或某种特别的行政途径。

Canaydın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对外国裁决进行前期审查,确定适当的法律途径,准备文件与翻译流程,跟进土耳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之诉,以及在裁决获得执行后在土耳其办理必要的强制执行手续。

  • 裁决审查
  • 承认
  • 执行
  • 外国仲裁裁决
  • 执行后的强制执行

承认与执行有何区别?

承认

承认使外国法院判决在土耳其被认可具有既判力或确定的证据效力。在判决无须在土耳其另行强制执行的情形下,承认可能就已足够。

执行

执行是使外国法院判决在土耳其具备可强制执行性的司法程序。如希望金钱债权、赔偿、扶养费或其他给付在土耳其通过强制执行得到履行,则需另行评估是否需要执行。

承认与执行不是同一程序。就承认而言,不要求《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MÖHUK)中的互惠条件;而在执行中,则会评估法律规定的互惠条件。

哪些外国裁决可以申请?

  • 外国离婚、婚姻撤销或婚姻无效的判决
  • 关于监护权、与子女的探视往来及扶养费的判决
  • 关于夫妻财产制清算和财产分割的判决
  • 关于商业债权、合同、债务和赔偿的判决
  • 因公司或私法关系产生的外国法院判决
  •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已获执行的裁决在土耳其的强制执行

会一并审查裁决在哪个国家作出、裁决的标的、生效及可执行性,以及在土耳其所请求的法律效果。刑事判决中涉及私法权利的部分,或受特别法规管辖的裁决,另行评估。

外国法院判决执行的基本条件

根据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MÖHUK),在执行审查中尤其会评估以下事项:

  • 外国法院判决须涉及民事诉讼,且依判决作出国的法律已经生效
  • 土耳其与判决作出国之间存在法律所要求的互惠条件
  • 判决未在属于土耳其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上作出
  • 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评估关于外国法院与争议或当事人是否存在真实联系的异议
  • 判决未明显违反土耳其公共秩序
  • 在所提出异议的范围内,审查被申请执行的人是否已在外国诉讼中被依法传唤、得到代理并有辩护机会

在承认申请中,同样会审查法律规定的承认条件;但执行所特有的互惠条件在承认中不要求。

土耳其法院会重新审理外国诉讼吗?

承认与执行程序并不是对外国争议的重新审理,也不是对判决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再次上诉审查。土耳其法院的审查,集中于法律规定的在土耳其承认或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是否具备。

因此,在准备档案时,重点不在于重新提交外国诉讼的全部证据,而在于能够显示判决的性质、生效、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情况、送达和辩护权,以及承认/执行条件的文件。

申请时审查哪些文件?

  • 经依法认证的外国法院判决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 显示判决依判决作出国法律已经生效的文件或生效注记
  • 判决及生效文件依法出具的土耳其语译本
  • 显示对方已获悉外国诉讼或在诉讼中已被代理的文件——视档案需要而定
  • 申请人及对方的身份、地址和公司文件——视档案性质而定
  • 通过律师办理时所需的授权委托书
  • 依文件出具国不同而定的海牙认证(apostil)、领事认证或其他适用的认证手续

文件清单可能因判决作出国、裁决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情况而异。并非每份外国文件都适用相同的认证方式。

如何确定事务管辖与地域管辖法院?

就执行申请而言,MÖHUK以一审法院(asliye mahkemesi)为准。不过,对于离婚、监护权及家庭法判决等受特别事务管辖规则约束的争议,则评估相关的专门法院。

地域管辖法院一般为被申请承认或执行之人在土耳其的住所地法院;没有住所的,为其居所地法院。如在土耳其没有上述任何地点,则可以在安卡拉、伊斯坦布尔或伊兹密尔的法院之一提起诉讼。在具体档案中,事务管辖和地域管辖将根据裁决的类型及当事人的情况另行核查。

诉讼如何进行?

承认与执行申请向对方送达后,按简易审理程序进行审查。对方可以主张法律规定的承认或执行条件不具备、外国判决已全部或部分履行,或出现了妨碍履行的原因。

法院所作裁判的上诉救济途径及生效程序将另行跟进。外国判决在土耳其适用的后续人口登记、地契(Tapu)、强制执行或其他手续,将根据裁判内容规划。

外国离婚判决直接办理人口登记的替代途径

对于外国离婚判决,并非每份档案都必须提起承认之诉。在符合第5490号《人口服务法》及相关规定所列条件的部分档案中,可通过行政申请,将外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裁决直接登记入人口登记册。

  • 首先审查该判决是否属于可直接登记的范围。
  • 根据档案情况,准备判决、生效证明、身份证件/护照、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必要的翻译/认证文件。
  • 如果不具备直接登记的条件、申请被驳回,或判决中还有无法通过登记解决的其他内容,则可能需要评估诉讼途径。
  • 除离婚之外,如还有扶养费、监护权、财产分割或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内容,则对这些请求另行审查。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适用与外国法院判决不同的法律制度。已生效并具备可执行性,或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在土耳其申请执行。

  • 审查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 准备仲裁裁决原件或经依法认证的副本及其土耳其语译本
  • 仲裁裁决的约束力与可执行性
  • 就MÖHUK及适用的国际公约评估执行申请
  • 执行裁判作出后,在土耳其办理强制执行手续

由于外国仲裁裁决的管辖、权限及拒绝理由适用与法院判决不同的规定,仲裁档案应另行评估。

执行裁判之后在土耳其的强制执行

外国裁决获得执行,构成在土耳其进行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基础。执行裁判可以实施后,对于外国裁决所判令的金钱债权、赔偿、扶养费或其他可强制执行的给付,可以启动必要的强制执行手续。

在强制执行阶段,另行评估债务人在土耳其的财产、裁决中被执行的是哪一部分、付款或部分履行情况以及程序类型。

我们为您做什么

01

初步法律审查

确定外国裁决是需要承认、执行、直接人口登记,还是其他手续。

02

文件与认证计划

根据档案,规划裁决、生效、送达、海牙认证/认证、翻译及授权委托书的需求。

03

承认与执行之诉

准备起诉状;跟进送达、开庭、异议及上诉救济程序。

04

外国离婚判决

比较通过法院途径的承认/执行与(如符合条件的)直接人口登记两种选择。

05

外国仲裁裁决

审查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及适用的承认/执行制度,并据此推进程序。

06

执行后的强制执行

为已获执行的裁决在土耳其的强制执行,办理必要的跟进及债权追收手续。

办理流程

  1. 01

    裁决的前期审查

    审查外国裁决、其生效情况以及希望在土耳其取得的结果。

  2. 02

    确定法律途径

    确定适用承认、执行、直接人口登记还是外国仲裁裁决制度。

  3. 03

    准备文件档案

    根据档案,补全裁决原件、生效、翻译、海牙认证/认证、送达及授权委托书文件。

  4. 04

    诉讼或行政申请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跟进程序。

  5. 05

    裁判与生效程序

    跟进承认/执行裁判的送达、上诉救济(如有)及生效手续。

  6. 06

    在土耳其的实施

    完成人口登记、强制执行程序,或裁决所需的其他登记及实施手续。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在国外作出的离婚判决在土耳其会自动生效吗?

外国离婚判决要在土耳其对人口登记记录及其他法律后果产生效力,根据判决的性质,可能需要行政登记或承认/执行程序。

外国的监护权、扶养费或财产分割判决能否在土耳其适用?

将根据判决的内容、生效情况及希望在土耳其产生的结果,评估承认或执行的条件。

申请法律评估

如需就您的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在土耳其的承认、执行或强制执行、您的外国离婚判决录入人口登记,或确定您的档案适用哪条法律途径,您可以联系Canaydın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