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限制代码?
限制代码是限制外国国籍人员进出土耳其、居留或工作状况的一种行政代码。这些代码由移民管理总局和安全总局直接录入系统。
对外国人适用限制代码的主要目的如下:
- 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
- 防止非法居留和非法雇佣。
- 跟踪签证和居留许可方面的违规行为。
- 防范犯罪和恐怖活动。
视录入外国国籍人员记录的代码类型而定,该人员可能被拒绝入境、被驱逐出境、被处以行政罚款,或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入境土耳其。
2. 为什么会适用限制代码?(主要原因)
导致外国人面临行政限制的主要违规类型可归纳为5大类:
- 签证与居留许可违规:超期滞留签证、居留许可到期后继续留在境内,或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工作,是最常见的限制原因。这些情况下会适用V-69或Ç-113等代码,既会导致行政罚款,也会导致被禁止入境土耳其。
- 公共秩序与安全风险:G-87和G-82等代码适用于与恐怖组织有关联、有组织犯罪或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这些代码大多基于情报信息,会导致入境禁令,要撤销它们需要法院判决。
- 伪造与虚假陈述:使用伪造护照、伪造签证、缔结虚假婚姻或作出虚假陈述,会导致录入G-34和V-70等代码。这些行为会导致长期入境禁令。
- 驱逐出境程序:Ç-120和Ç-135等直接阻止入境的代码,适用于被送往遣返中心的人员、已有驱逐出境决定的人员,或违反现有入境禁令的人员。
- 违反行政和财务义务:因签证违规而被处以的行政罚款未缴纳,或未履行行政或司法机关设定的义务,也可能直接导致限制决定。
3. 限制代码有哪些?(详细表格)
限制代码根据违规类型和制裁的严重程度分为若干字母组。您可以在下列表格中详细了解这些代码的含义及相应的制裁。
表1:Ç系列限制代码(入境禁令与驱逐出境代码)
这些代码使外国人因违反签证、工作许可或居留许可规定而被禁止入境土耳其。入境禁令的期限视违规的持续时间而定。通常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附注记的签证,以撤销这些禁令。
| 限制代码 | 违规行为或理由 | 制裁与期限 |
|---|---|---|
| Ç-101 | 签证、居留、工作许可违规(10天至3个月之间)。 | 3个月入境禁令和罚款。 |
| Ç-102 | 签证、居留、工作许可违规(3个月至6个月之间)。 | 6个月入境禁令和罚款。 |
| Ç-103 | 签证、居留、工作许可违规(6个月至1年之间)。 | 1年入境禁令和罚款。 |
| Ç-104 | 签证、居留、工作许可违规(1年至2年之间)。 | 2年入境禁令和罚款。 |
| Ç-105 | 签证、居留、工作许可违规(2年或以上)。 | 5年入境禁令和罚款。 |
| Ç-113 | 非法进入或离开土耳其。 | 2年入境禁令(如未缴纳罚款则为5年)。 |
| Ç-114 | 不论是否有罪,对外国人采取司法行动。 | 2年入境禁令并撤销所有许可。 |
| Ç-115 | 适用于从监狱获释的外国人。 | 驱逐出境决定和2年入境禁令。 |
| Ç-116 | 危害公共道德(卖淫代码)。 | 5年入境禁令和驱逐出境决定。 |
| Ç-117 | 被发现在土耳其非法工作。 | 1年入境禁令和罚款。 |
| Ç-118 | 携带威胁公共健康的传染病(附医疗报告)。 | 5年入境禁令。 |
| Ç-119 | 未缴纳针对非法工作的行政罚款。 | 5年入境禁令和驱逐出境决定。 |
| Ç-120 | 未缴纳针对签证或居留违规的罚款。 | 5年入境禁令。 |
| Ç-135 | 未缴纳针对违反《外国人法》的罚款。 | 5年入境禁令。 |
| Ç-136 | 未支付驱逐出境期间的旅行费用。 | 在费用支付之前阻止入境。 |
| Ç-137 | 尽管被邀请离境(15-30天内),仍未离境。 | 5年入境禁令。 |
| Ç-138 | 在有入境禁令的情况下试图入境(不予入境旅客)。 | 5年入境禁令。 |
| Ç-141 | 在国际安全和恐怖主义方面被认定为存在问题。 | 5年入境禁令。 |
| Ç-142 | 行为违背入境土耳其的目的(游客、学生等)。 | 1至5年入境禁令。 |
| Ç-143 | 滥用庇护/国际保护申请程序。 | 期限因具体案件而异。 |
| Ç-149 | 因风险分析而被预防性阻止入境的人员。 | 制裁因案件而异。 |
| Ç-150 | 试图使用伪造文件(护照、签证等)入境。 | 5年入境禁令和驱逐出境决定。 |
| Ç-151 | 从事偷运移民或人口贩运活动。 | 5年入境禁令和法律制裁。 |
| Ç-152 | 因风险分析(健康、安全等)而被阻止进入的人员。 | 制裁因案件而异。 |
| Ç-166 | 未能以有效理由证明入境的正当性或缺乏财务能力。 | 根据法院判决而异。 |
表2:G系列限制代码(安全代码)
这些代码适用于对公共秩序构成非常严重风险的行为。
| 限制代码 | 违规行为或理由 | 制裁与期限 |
|---|---|---|
| G-26 | 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或为其提供支持。 | 从1年到无限期禁令不等。 |
| G-34 | 伪造文件、签证或身份证。 | 1至5年入境禁令。 |
| G-42 | 实施毒品和有害物质犯罪。 | 通常为1至5年入境禁令。 |
| G-43 | 在边境或海关实施走私犯罪。 | 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 |
| G-82 | 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有犯罪记录或涉及司法事件。 | 1至5年入境禁令。 |
| G-87 | 对土耳其构成一般安全威胁。 | 无限期入境禁令(仅可凭法院命令撤销)。 |
表3:K和N系列限制代码(司法与入境检查代码)
这些代码在可疑交易、司法搜查或边境检查期间启用。
| 限制代码 | 违规行为或理由 | 制裁与法律后果 |
|---|---|---|
| K-115 | 在司法案卷中作为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定罪人被通缉。 | 入境时自动启动司法程序。 |
| N-82 | İstizan代码(须经预先许可的外国人身份)。 | 入境须经事先许可(无此许可不得入境)。 |
| N-95 | 违反土耳其入境禁令(在被禁止期间试图入境)。 | 在缴纳罚款之前,入境须经事先许可。 |
| N-96 | 未在给予的期限内离境的违规行为(例如离境邀请)。 | 处以行政罚款。 |
| N-97 | 与地址申报有关的违规行为。 | 处以行政罚款,且入境须经事先许可。 |
| N-99 | 被国际刑警组织以红色通报通缉。 | 如有逮捕令,则启动拘留和引渡程序。 |
表4:O和V系列限制代码(特殊情况与居留代码)
涵盖移民管理程序中的特殊情况和违规行为。
| 限制代码 | 违规行为或理由 | 制裁与期限 |
|---|---|---|
| O-100 | 下落不明的寻求庇护者(在登记地址找不到或已撤回申请的人)。 | 被驱逐出境并被处以临时入境禁令。 |
| O-176 / O-177 | 国际保护请求经评估被否定的外国人。 | O-176为3年、O-177为5年入境禁令。 |
| V-69 | 居留许可被撤销的外国人。 | 取得居留或签证的权利被限制5年。 |
| V-70 | 试图通过虚假婚姻取得居留许可。 | 5年居留/签证限制。 |
| V-71 | 对居住地址作出虚假陈述,或在申报地址找不到其本人。 | 居留许可可能被拒绝/撤销,并可能被处以入境禁令。 |
| V-74 | 须向内政部/省政府通知其出境的人员。 | 用于信息目的;通知后撤销。 |
| V-84 | 以在10天内取得居留许可为条件入境,但未提出申请。 | 处以行政制裁(临时入境禁令)。 |
| V-88 | 工作许可被撤销的外国人。 | 行政制裁;可通过异议撤销。 |
| V-91 / V-92 | 在受临时保护期间未经许可离开(V-91)或重复登记(V-92)。 | 进行行政调查并处以罚款。 |
| V-137 | 被邀请离境而未离境的人(15-30天内)。 | 5年入境禁令和驱逐出境程序。 |
| V-144 | 释放享有司法豁免或临时保护的人员。 | 信息性代码。 |
4. 如何撤销限制代码?(撤销与诉讼程序)
视理由而定,限制代码可通过行政申请或司法途径(撤销之诉)予以撤销。
- A)首次申请途径(行政异议)
撤销代码的第一步是向作出该措施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如果限制代码是由省级移民管理局直接适用的,首次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该机构提出。
- 即使相关代码是由警察、宪兵或领事馆适用的,书面申请也应提交给移民管理局。
- 该申请中可提出附注记签证的请求,或直接要求删除代码的申请。
- 如收到该机构的否定答复,或在30天内未获答复(默示拒绝),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即正式起算。
- B)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行政申请被驳回的,法律程序将在行政法院继续进行:
- 管辖法院:由于限制代码属于行政行为,撤销这些代码由行政法院管辖。这些行为依据的是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
- 有权法院:诉讼在何处提起,取决于适用该代码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例如,如果该代码是由伊斯坦布尔省级移民管理局适用的,则有权法院为伊斯坦布尔行政法院。
- 起诉期限(非常重要):在得知限制代码的存在或行政申请被驳回之后,必须严格在60天内提起撤销之诉。如果行政机关在30天内对您的申请不予答复(默示拒绝),您的60天起诉期限自该默示拒绝期限届满时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