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购置不动产或投资的外国国籍人士日益增多,使得其去世后在土耳其的财产归属相关的法律程序屡被提起。涉及外国因素的继承法争议,是一个同时涉及土耳其法律和国际私法规则的技术性程序。
本文就外国人在土耳其的继承手续、通过律师取得继承证书、税务流程以及在地契(Tapu)登记簿上办理产权转移等事项提供详细信息。
非不动产财产适用哪国法律?
关于继承最常见的误解之一,是认为土耳其法律会直接适用于外国人在土耳其的全部财产。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程序法》(MOHUK)第20条对此作出了非常明确的区分:
- 不动产(地契):对于位于土耳其的不动产(住宅、土地、店铺等),无一例外适用土耳其法律。
- 动产(无地契者):对于银行账户、车辆、股票或珠宝等动产的分配,一般规则是适用被继承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其作为公民的国家的法律)。
因此,非不动产财产的分配依被继承人作为公民的国家的法律进行,而不动产的分配则适用《土耳其民法典》中的法定继承份额。
外国人办理继承证书(Veraset İlamı)
在土耳其,继承转移(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中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取得继承证书(veraset ilamı)。
外国国籍人士的继承证书申请不能在公证处办结。这种情况下,需向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Sulh Hukuk Mahkemesi)申请继承证书。申请也可通过继承人授权的律师提出。
在此诉讼过程中:
- 从被继承人国籍所属国取得的人口登记记录、死亡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须经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由宣誓翻译译成土耳其语并经公证后提交法院。
- 法院依据这些文件,对位于土耳其的不动产适用土耳其法律,对动产则(在被请求并经证明的情况下)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作出载明谁是继承人及其各自继承比例的法院裁判(继承证书)。
继承与转让税流程
自法院取得继承证书后,在办理地契转移前,进入税务阶段。位于土耳其的财产通过继承转移时,继承人须缴纳继承与转让税。
- 继承人必须向有关税务局(一般为被继承人最后住所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局)提交申报表。
- 在缴清确定的税款或分期缴清后,从税务局取得(须向地契登记簿提交的)“结清证明”。没有该文件,不能在地契登记簿上办理任何手续。
地契登记簿上的转移:共同所有权或共享所有权
继承与转让税手续完成后,律师或继承人向地契登记处(Tapu Müdürlüğü)申请,将所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此阶段产权类型变得重要:
- 共同所有权(İştirak Halinde Mülkiyet):一般规则是,遗产作为一个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起初对不动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在此情形下不标明份额;全体继承人对全部财产享有集体权利,出售或出租等行为须经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
- 共享所有权(Müşterek Mülkiyet):继承人可以在地契登记过程中或之后,请求将共同所有权转为按份所有权。按份所有权设立后,继承证书中的份额比例(例如1/4、3/4)将登记在地契上。这使每位继承人可以独立于其他人出售或处分自己的份额。
依土耳其法律的继承份额比例
根据适用于土耳其不动产的《土耳其民法典》(TMK),决定继承份额的最基本因素是在世配偶的情况。法定继承份额如下:
- 配偶与子女共同继承(第一顺序):
- 在世配偶获得遗产的1/4(四分之一)。
- 其余3/4由子女平均分配。
- 配偶与父母共同继承(第二顺序):
-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遗产转由其父母继承。
- 在世配偶获得遗产的1/2(二分之一)。
- 其余1/2由父母平均分配。
- 配偶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第三顺序):
-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母亲或父亲;
- 在世配偶获得遗产的3/4。
- 其余1/4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分配。
- 仅配偶在世:
- 如果前三个顺序(子女、孙辈、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中均无继承人,全部遗产(4/4)归在世配偶。
涉及外国因素的继承手续,因国际通知、文件承认和法院程序的技术性而极为敏感。为避免权利丧失和行政处罚,由在土耳其专门从事该领域的律师办理整个流程至关重要。

